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陈欣然)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印发《天津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同时出台《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试行)》《中小学校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这标志着天津在全国率先探索形成了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1+2”制度体系。
根据《实施办法》,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决定学校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学校重大问题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应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
天津市相关部门将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加大培养力度,每年至少对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1遍,有针对性地补足知识弱项、拓宽格局视野,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各学校要坚持和完善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天津将把德育与思政工作作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任期目标考核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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