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深入分析数字经济背景下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新形势,着眼实习全流程、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在开展实习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优化实习生管理体系 让实习回归育人本质
在范围上,将高职本科学校实习纳入本《规定》适用对象,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内涵上,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实习岗位供给。在边界上,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已经可以基本再现真实职业场景的,也可按本《规定》作为实习单位。
《规定》明确职业学校应当优先选择“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规定》还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明确学生实习工作校内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支持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关于跨省实习方面,《规定》明确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跨省实习数量较大的省份之间,要建立跨省实习常态化协同机制,实习派出地要将相关信息提供实习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由实习单位所在地一并纳入本地实习日常监管体系。
《规定》还指出:“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也就是说,学校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以回归育人本质、培养职业道德、技能素养为核心目标。
强化实习保护 关爱学生身体健康
《规定》中提到,加强部门和地方协同配合,加快推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适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需求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学徒制保险专门制订费率,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
实习是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践的结合。学生实习主要是在校外从事生产实践,发生意外伤害的几率也相应增加。由于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不能与实习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能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会给学生带了身体上的伤害,也会给学校带来一定压力。加快推进实习保险发展,实现实习学生全覆盖,既是给职业学校分忧,又是给学生护航,对提高实习质量大有益处。
建立实习保险制度,是加强实习管理的要求,也是职业学校应当探索的管理路径之一。学校要摒除利益思想,增强服务观念,优化保险公司选择,适当提高校方责任险的投入,以减轻学生的投保负担。
建立实习保险制度,相关监管也要及时跟上。教育部门要将学生实习参保情况纳入学校实习管理的检查督导范畴。银保监会要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如果发现保险企业在运营学生实习保险相关产品过程中存在违反市场竞争的不当行为,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合力推动学生实习保险健康发展。
《示范文本》明晰三方权利与义务
为了推动《规定》的落地实施,教育部组织力量配套制定了《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甲乙丙方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和附则,共54项条款,涵盖基本要求、条件保障、安全保护、风险防控、意外事故处理、考核评价、违约责任等实习全过程、各方面,明晰了三方在实习各环节的权利与义务。《示范文本》作为推荐使用的协议文本,旨在为实习各方签订实习协议提供示范指导,提升实习协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签订率。
此次发布的《规定》直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违规实习,进一步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对于违反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规定》为实习管理划出底线和红线,对实习各方作出刚性约束,有利于斩断实习背后的利益链条。
此外,实习三方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遵照《示范文本》订立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的发文部门新增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其中,工信部门能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实习工作;国资部门能指导支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积极规范参与职业学校实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能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这三个部门的加入,可以帮助学生获得更多具有高新技术的实习岗位,也有利于各方协作共管,为实习学生提供有力保障,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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